李蓉镜
李蓉镜(1868~1946),字虚堂,大洼县田家镇大堡子村人。毕业于奉天法政专门学校法律专科,曾任奉天警道总务科、民政司民治科科员。1907年,顺从民意撰写《盘山全境绅民以康家段设治不便请移置双台子呈文》,得到批准,使厅治所改设在双台子。
1910年,任盘山厅劝学员长,后任辽阳地方检察厅检察官。1915年,考取第四届县知事试验乙等,先后任山阳、任邱、正定、文安、南乐、安平、静海等县承审员、高等检察厅书记官、广中县知事。1928年,任奉天禁烟善后局总务科长。1931年,日本军队占领沈阳后,回到盘山县。12月,被盘山县商绅请出组织临时地方治安维持会。1932年1月,任伪盘山县治安执行委员会委员长。2月,因与总务科长崛泽(日本人)发生争议,随即辞去委员长之职。1934年,任盘山县县志馆馆长,纂修《盘山县志》。
1935年5月2日,伪盘山县公署-“庆祝”伪满皇帝溥仪访日归来,因发表不满日本统治的讲话,而被“特要视察”。1939年,为阻止日本侵略者在盘山县强行购置土地,组建殖民开拓团,代乡绅撰写《请暂缓征收土地以利民生由》,疾声陈述“民失土地,命之焉存”的道理。1946年夏,病逝于盘山县城。现存诗作61首、散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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