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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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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蔚元(1902—1950年),男,灵川县北障乡在岭村人。曾在国民党政府中任科员、秘书、省参议员、县长等职十余年。在民国37年(1948年) 12月至38年9月任资源县长期间,为维护摇摇欲坠的国民党政权, 不遗余力地镇压革命,-革命人民。38年2月,先是派员逮捕了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罗承元(湖北省人)、李玉英(女,龙胜县人),并将两人分别杀害于县城观音阁和修睦山中。 同年,在资源发生“6.12”武装起义后,于6月20日在县城主持召开县政府职员和乡、村长会议,诬起义武装是“奸匪”、“叛匪”。为绞杀革命武装,派县自卫队至瓜里配合桂林绥靖公署保安六团三营追剿刘彬起义队伍,在追剿中被其抓捕4人,杀害3人。
  是年7月1日,县自卫队与保安六团三营设伏于瓜里香草坪,我“桂北人民翻身队资江部队”为冲出包围,被打死了8名战士。
  组织清查“奸匪”运动委员会,逐乡逐村清查户口,实行五户联保,并发动地方绅士及起义人员的家族,对武装起义人员进行劝降瓦解。组织“匪户”清查委员会,自任主任委员,下令查封和变卖张绵震、廖敏等41人的家产,并派自卫队抄掠起义人员家产70余家。下令通缉起义人员,悬赏抓获首领者奖稻谷200—500市担,抓获参加起义人员赏稻谷50--200市担。
  扩充反动武装,建立县自卫队两个大队(每乡一个分队),收缴民枪,若有不缴者以通匪论处,加紧对起义队伍的追剿。整顿村、街长,对剿“匪”不力者予以撤换,择“忠实者”充任。
  38年6至8月, 以“奸匪”、“谋叛”罪杀害马尤瑶等8人;对绥靖保安六团三营在中峰大源俘获之孟宏义等7名革命青年,秦呈请绥署要求务必杀害,以致孟等7人被害桂林。
  解放后,秦蔚元罪责难逃,于1949年11月在桂林被我公安机关捕获。1950年11月30日,民愤极大的秦蔚元受到了人民的审判,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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