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四
何正四(1917~1946),灵山县武利镇安金村人。是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第三支队灵山大队第二中队指导员,抗战胜利后,是灵山县人民武装部队莫平凡大队第一中队指导员。
何正四的父亲在北海经商,他随去北海,并于1924年入北海三小读书,1930年秋考入北海中学读书。何正四自小喜欢图画,尤其擅长木刻。1937年底,父亲被日本侵略军抢劫后烧死,次年春,何与其兄弟一起将其父遗骸运回武利安葬。何正四回武利后,经常在武利街搞漫画展览,宣传抗日。
1938年秋,何正四到合浦北塞(今浦北县北通)教书,以教师职业为掩护,从事抗日宣传活动。1939年春又到张世聪任校长的白石水乡勾刀水小学任教,当年,经张世聪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6月,何正四参加张世聪领导的白石水农民武装起义,参加白石水地区的反对国民党保安队和合浦县自卫大队围剿革命根据地的战斗。何正四机智勇敢,深得张世聪的赞许。1941年秋,何正四被派往文利香山小学任教,为开辟这一地区作出了贡献。1945年1月31日,何正四参加旺圩党员骨干会议,参与灵山人民抗日武装起义的部署工作。1945年2月8日, 参加抗日武装起义。1945年春,在佛子沙塘水反围剿突围时负伤,到丰塘六颜村掩蔽治疗。伤愈后归队,在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第三支队灵山大队第一中队任指导员;抗战胜利后,改任灵山县人民武装部队莫平凡大队第一中队指导员。1945年11月下旬,南路人民解放军老一团到新圩古文水, 领导派何正四、邓吉甫2人去官屯与梁振威独立大队联系,途经古文分水坳时,与当局县大队遭遇,躲避不及,何、邓当即被捕。在狱中,他与难友开展狱中斗争,还乘新任县长陈曼熹同夫人到监狱视察时,何正四等发动难友,控诉监狱所长叶森克扣囚粮、调戏女囚等罪行,致使叶森被解职。
1946年端午节后, 何正四与邓吉甫被解往合浦-。同年6月,在廉州金鸡岭惨遭合浦当局杀害。时年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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