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
李宏(1361~1430)松花镇鸭埌村人。父永立,曾在元朝中都做官。李宏于明永乐三年(1405年)考中举人,十三年考中进士,任广东海南琼州府知府,又署理涯州知州。不久,因政绩显著升任四川道监察御史。其性刚毅,远见卓识,曾向皇帝呈上“时政十事”,获得采用。《中国人名大辞典》记载其“擢御史,尝上时政十事,皆国政论,多见施行”。因此名重一时,列为四川名宦,为缙绅尊敬。监察御史任满后归田,居县内怀塘镬耳湾,后避盗寄寓鸭埌村。死后于宣德五年葬于一厢里木头塘(今塘岸镇长塘村),墓叫“八角坟”。县祀乡贤。 崇祯时知县在登龙桥建御史坊, 纪念提点刑狱坦中庸、巡按御史李文凤、李宏,上 书“柏台继美”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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