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雄
覃雄(1915.5-1968.8),原名覃贵儒,横县新福乡彭村人。1927年7月,开始入学读书。
1934年7月,考上横县中学简师班,后到横县独竹乡中心小学(今新福乡平恩中心校)当教师。
任教期间,他经常利用课余饭后到附近村庄同贫苦农民促膝谈心,了解民情,引起了当地地主恶霸的恐惧和仇恨,-离开该校。
1938年,覃雄到横州镇马鞍街当街长兼小学校长,常和中共横县党组织的同志联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分配任务。横南陈宣乡的进步人士接受共产党的主张,宣传革命思想,实行“二·五” 减租,触犯了地主豪绅的剩益,因而有4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解到桂林监狱-。中共横县党组织便派他回陈宣乡发动群众签名上诉,以营救被捕的进步人士。次年,他又到陈宣乡林村小学当教师,继续宣传革命,支持贫苦农民与地主斗争,又引起土豪劣绅的仇恨,企图暗杀他。一年后,又-离开林村小学,转到灵山税务局当征收员。1942年,他从灵山回同宣乡中心校(今新福乡中心校)任教,经乡民选举为县驻乡参议员。1946年,乡民选他任乡长。自此,他便以乡长的合法身份,积极投身革命工作。当时中共横县县委派刘一祯到同宣乡开展武装起义准备工作,曾住在他家,和他一起深入村屯,发动群众购买枪枝弹药,筹备粮款。1947年9月,刘一祯和他发动同宣起义。起义后,他任横南游击大队大队长,整编后任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团横南独立营营长。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农历冬至节,武装部队主力向十万大山作战略转移后,他留下来坚持地方武装斗争。1948年初,国民党政府清乡,把他母亲捉到县监狱-,妄图迫使他放弃武装斗争,但他没有屈服,坚持斗争,直到横县解放,他母子才能团圆。
横县解放初期,他任横县县大队大队长,率领部队剿匪,后任横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1953年转业到南宁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任副科长。1956年底,调到隆安县供销社任副主任。
1958年在隆安县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在“文革”期间,被诬为参加-组织,1968年8月被害于南宁市。1983年,党组织对其冤案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和党籍,正确评价了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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