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尔福
陆尔福(1886~1951年),字寿臣,壮族,今桠杈镇纳贡村人,生于土官家庭,粗识文字。
陆尔福,民国17年(1928年)被国民党政府委任为民团大队长。18年春在贵州省安龙县龙广被国民党四十三军招安为团长。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陆趁机发国难财,勾结西隆县两任县长(梅仲威、黄略),大种鸦片烟,换取0,枪杀客商,掳掠民财,成为黔桂省边界南盘江两崖著名的土匪。35年,陆尔福与贵州省安龙县县长黄仲涵勾结,霸据安龙县部分地区。
次年,广西省政府委派其为江防大队长。37年任西隆县江防司令。38年秋末冬初广西、贵州先后解放,陆从贵州回纳贡村,盘踞在南盘江畔。12月被委任为新编第四十六军一三七团团长。 1950年4月,受中国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特派员兼勘乱建国军总司令陈一鸣委任为该部第十六师师长。
同年8月, 受“中国解放人民建国剿共军”第七集团军第二十七军军长杨登鹏委任为该军第六十二师师长。9月2日兼任西隆县县长。陆尔福率领的土匪约1500人 (平时常驻匪部约500人),有迫击炮6门,重机枪1挺,轻机枪8挺,步枪400余支,手枪40余支。盘踞于西隆县扁牙、者浪、安然、三棒等乡及贵州省兴义、安龙县交界地区,打家劫舍,杀害解放军战士和老百姓。
1951年4月18日, 在金钟山林区内克抗与千家寨之间的山坡上,陆尔福被剿匪的解放军和民兵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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