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市级
时代:清同治十二年(1887)
地址:港南区木格镇班凤村刁屋屯西350米的清源河上
保护范围:两头桥墩外延50米,桥体两外侧外延30米。
建控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
公布文件文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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