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镜
叶镜(1874—1930)字冠生。岑城镇坡寨人。清光绪癸卯科举人。中举后在筋竹永业书院教书。后入北京法政大学堂。民国初,他任广东高等检察厅长。当时在广州读书青年去探望他,他经常xù勉青年要立志服务社会。民国15年(1926年)年6月,他任广西省高等审判厅厅长时,在审判庭的大门上贴上“望光庭”三个大字;左右对联曰:“望到公庭,当使冤消禽石”,“光临大地,何妨俯拾阶砖”。
他为官清廉自持,据说任广东高等检察厅长时,某商0被控告,依法要将其经营商品定时查封。该老板暗使识他的罗定商人(在岑溪樟木圩经营茶庄时与他认识的),向他说情请延迟4小时查封, 并许以4000元白银为酬。他不为利动,秉公执法,立即进行查封。他任广西审判厅长迁家南宁时,从旧家带去石磨、豆芽缸,其夫人亲自操作以自奉。他回乡时亲友宴请他,必谆谆嘱咐,只吃家乡豆腐酿,如搞山珍海味则婉言拒宴,其生活俭朴,乡人传为美谈。
民国18年,他藉次子在东北中东铁路任职之便,只身前往哈尔滨,经营农场种植大豆。
民国19年于哈尔滨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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