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光
甘乃光(1897~1956)
甘乃光,字自明,广西岑溪人。民国11年(1922)毕业于岭南大学经济系。
民国13年夏在黄埔军校任英文秘书兼政治教官,8月,代理国民党中央实业部长。民国14年初任国民政府-监察委员,9月任查办电报局委员会及查办粤汉铁路委员会委员,10月任预算委员及调查广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兼主席,11月任广东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及广三铁路查办委员。民国15年1月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第四至第六届亦当选)、中央常务委员、青年部部长,旋任政治委员会委员,同年5月调任中央党部农民部长,10月当选广东省党部委员,12月任广州政治分会委员。翌年9月,任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10月任广东省党部改组委员,是年底代理广州市市政委员长。其间,曾任广州《国民新闻》及《广州民国日报》社社长。
民国17年(1928)春,国民党以“纵袒广州-”的罪名停其职,随即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当研究生。翌年3月,受国民党“三大”永远开除党籍处分,乃追随汪精卫反蒋。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各派联合,同年11月,国民党“四大”恢复其党籍。翌年5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民国24年2月,任武昌行营第五处处长,11月兼国民党中央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委员、内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院效率委员会主任委员。翌年8月任国防参议会秘书长。民国26年3月,任禁烟委员会委员兼常务委员,4月任中央党部副秘书长。其间与康泽等筹建“三青团”,7月任“三青团”临时中央干事会干事。民国28年3月,任军事委员会战地党政委员会委员,旋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设计局副秘书长。民国34年8月调任外交部政务次长。民国36年4月任行政院秘书长。翌年4月,当选“-”主席团主席。5月出任驻澳大利亚公使,1951年5月被-民党当局“免职”,留居澳大利亚。1956年9月30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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