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是在清朝宣统二年,即1910年由原籍俄国的塔塔尔族商人热玛赞·坎尼雪夫所建。它占地885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共有大小房屋16间,天棚地板,铁皮房顶,门框窗棂,均砌有精美图案。临街的墙全部呈浅红色,故而人们称之为“红楼”。
红楼建成交付使用后,热玛赞·坎尼雪夫在这里经营大宗土特产和进出口贸易,成为当时塔城进出口贸易的中心,连迪化(乌鲁木齐)的许多商号也慕名前来在此开设代办机构。
1933年,盛世才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热玛赞·坎尼雪夫逮捕,红楼被没收,并被改作医院;三区革命时,红楼被交还给原主。热玛赞·坎尼雪夫之子接管红楼后不久,便将其捐给了政府,政府仍作医院用。后来,红楼先后被改作地区行政专署办公楼、招待所、行署农口部分处局的办公用房。1985年,红楼被划为塔城报社办公用房。
近几年来,国内有许多影视导演专程前来塔城,把它搬上了荧屏,让亿万观众一睹它的风采,而许多外地游客来到塔城市,也都会慕名来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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