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在库车传播后,约在15世纪营建此宗教建筑,初始为土建寺院,17世纪改作木结构寺院。1918年遭火灾被焚,1923年由当地阿吉主持集资、募捐重建了这座清真寺。1927年竣工。寺院面积1165平方米,主体建筑有两部分,一是大寺院主体,内有旋转楼梯至寺顶,供阿訇喊“乃玛孜”之用。全为砖木结构。二是供信徒礼拜时使用的大殿。大殿分前厅和后室两部分,面积约65平方米。
大寺门楼高18.3米,全部青砖砌成,高耸的门楼与宣礼塔,庄严挺拔。塔柱雕以伊斯兰风格图案,穹窿式楼顶,形似天宇,可容纳3000人大礼拜。在寺内庭院东南角有一处声威显赫的宗教法庭,它是政教合一的产物,也是新疆保留的为数不多的伊斯兰教司法机构遗址。
新疆阿克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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